
随着通讯需求的不断提高,用户对于移动与固定无缝融合的通信方式需求比较强烈,融合网络技术是当前通信技术发展和研究的趋势。
目前3GPP提出的IMS系统是当前阶段解决网络融合的一种非常重要技术。3GPP将IMS作为一个单独的子系统进行定义,提供一些非实时的多媒体数据业务是该系统的初始出发目标,现在技术实现也渐渐将一些实时业务涵盖在内。
SIP协议是IMS系统中的核心控制协议,无论语音、视频还是数据业务都通过SIP的控制实现。
由于SIP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,在IMS概念提出前,现有网络上已经有了很多基于SIP的应用,基于SIP的网络也有了一定规模。
当IMS网络开始部署时,与现存的这些基于SIP的网络不可避免的存在互通需求。许多人在描述互通场景时,强调的都是“IMS系统遵循的是3GPP的SIP,而其它非IMS系统则是遵循IETF的SIP”,其实这是认识或认知上的误区。
SIP协议是IETF制定的多媒体通话协议,于1999年在IETF正式提出。在架构组织上,IETF成立了3个工作组对SIP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:
Ø SIP Working Group:制定基本行为规则
Ø SIPPING Working Group:针对各环境下的应用提出扩展
Ø SIMPLE Working Group:仅针对IM和Presence业务进行研究
IETF正式推出的文档以不同RFC号进行标示,每个文档强调规则的广泛适用性(不强调运营的可行性),因此对于涉及到特定运营环境或特殊网络架构下的实体行为规则,IETF不会做过多描述。在IETF中,目前与SIP相关的RFC已经达到97个,还不包括数量众多的Draft。
恰恰与IETF相反,3GPP是从运营商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关规则。在3GPP定义的IMS系统中,3GPP对该系统的网络架构、系统能力、业务能力、业务实现等内容都有明确需求(虽然仍然在不断更新)。当总的目标明确后,IMS系统中各网元需支持的能力也会明确,这些能力通过多个SIP能力集来满足。
因此,IETF提供的是一个个积木,而3GPP则是利用这些积木来搭建自己期望中的房子。IMS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将不同的SIP能力揉合在一起。
在对SIP的应用上,其它国际组织与IETF也是这样的关系。
同样道理,其它基于SIP的非IMS网络与IMS网络不同之处主要在于采用的SIP能力集的范围不同而已。
目前IMS TS 24.229 V7.3.0(2006年3月)文档定义中包括了36个IETF正式发表的RFC,以及10个没有成为正式文档的Draft。(截至2006年6月)。IMS网络对SIP的需求可分为两大类:
Ø 与业务无关的需求
Ø 与业务相关的需求








